“三中案”緣于“廣電法”要求在2005年12月26日以前,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,馬英九2005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后,為處理黨產爭議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,委由中投公司出售“華夏”、“中影”、“中廣”、“中視”股權及舊黨部大樓。外界質疑交易案疑涉賤賣,特偵組一度介入偵辦,2014年以“查無犯罪事證”簽結。
2018年7月偵結“三中案”,依“證交法”特別背信、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馬英九3人,并對馬求處重刑,當時就引發“一案兩查”的質疑聲浪。
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,判馬英九等人無罪,唯一判決有罪的是蔡正元,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。另蔡正元違“商業會計法”判刑6月,可易科罰金,沒收犯罪所得2.8億余元新臺幣。檢方不服提上訴,高院將于13日下午傳訊馬英九。